這些人完全沒有著作權法的概念啊。

自己的智慧財產被別人拿去亂搞一通,美感盡失,這種事情在美學教育薄弱的臺灣多的是,Copy & Paste的轉寄文化即是一顯例,一封轉寄信如“有幸”最後再轉回原創作者手裡,能不被竄改標題、塗掉作者與出處、弄爛排版後另外再加上完全不相干的可愛插圖與分隔線的,幾希矣?

只是亂搞的反過來以受害者自居,就真的是罕見的可笑了。

搶孤照片無版權 ? 攝影學會:笑話!

【記者廖雅欣、戴永華/宜蘭報導】

搶孤活動引爆攝影爭議。主辦單位在現場立看板,規定未經同意,攝影者不得擁有版權,此舉引起反彈,宜蘭縣攝影學會理事長李龍墉等人昨天向縣府陳情,縣府指公告「依法無據」,要求主辦單位卸下。

但頭城鎮中元祭典協會還是拒絕拿下看板。理事長黃振燦說,攝影者如何使用照片,他們「不計較啦!」豎立看板是為了保護自己,省得有一天,不小心又用到別人的照片,惹來侵權爭議。

搶孤重頭戲昨晚登場,來自縣內外攝影好手上午陸續進駐活動現場,準備搶好位置取景;搶孤現場卻豎立一面大看板,指「攝影者未經祭典委員會(協會)同意,不得擁有版權」。

縣內外攝影界看了傻眼,議論紛紛,向主辦單位抗議「豈有此理」。縣攝影學會理事長李龍墉與李錕鐘、陳兩祥等人,下午前往縣長室陳情。

李龍墉表示,搶孤大多由縣府補助,主辦單位拿納稅人的錢辦活動,卻禁止攝影,連手機也不能拍,國內任何戶外公開的民俗活動,都沒人禁止攝影,唯獨中元祭典協會「開先例」。

李錕鐘及陳兩祥說,搶孤吸引攝影好手齊聚一堂,照理說,祭典協會應該歡迎各界把活動訊息宣傳出去,怎是教人不准攝影?顯見主辦單位「無知」、「腦筋秀逗」,讓外縣市看笑話。

縣府法規課長王佳珍指出,中元祭典協會的主張「依法無據」。縣府要求主辦單位卸下看板。

黃振燦堅持不,他說,籌辦此次活動,不小心誤用兩張有版權的照片,遭到拍攝者抗議,不得不豎立看板,公告版權屬主辦單位,免得下次又衍生侵權爭議。

「公告」就能搶版權?

頭城鎮中元祭典協會因為使用他人照片,擔心日後再觸犯著作權法,乾脆立看板,公告版權屬於主辦單位。此舉不但依法無據,就算下次祭典協會又用了別人的照片,照樣涉及侵權。

著作權法規定,攝影者擁有版權,更何況搶孤是公開戶外民俗活動,參與競賽的成員來自各界,也有成千上萬人聚集一起觀看,主辦單位無權禁止攝影行為,自然也不能主張擁有攝影版權。

中元祭典協會用他人照片而涉及侵犯,與活動禁止攝影者擁有版權,是兩碼事,不能因為發生侵權爭議,就禁止大家攝影,不合邏輯,情理法也說不過去。

雖然,中元祭典協會事後解釋,不會干涉攝影者如何使用照片及影片,該看板只求「自保」。事實上,這樣的聲明公告,根本缺乏約束效力,徒留笑柄,更保護不了自己。

【2006/08/24 聯合報】

頭城搶孤看板 爆侵權爭議

【記者廖雅欣/宜蘭報導】

主辦頭城搶孤的頭城中元祭典協會,前幾天開始在鎮內路口設置大型看板,但引用的搶孤照片,遭拍攝人陳啟文投訴侵權使用,且不滿圖片失真;主辦單位說,他們擁有搶孤活動主辦權,民眾如果要拍照片,也要經主辦單位同意,歡迎陳啟文提出控告。

頭城中元祭典協會在北宜高頭城交流道口、濱海公路竹安橋旁、烏石港口、石城縣界等地設立大型宣傳看板。從事雕刻且喜愛攝影的頭城鎮民陳啟文,發現看板上照片和他9年前拍攝的搶孤活動照片一模一樣。

陳啟文說,為了拍那張照片,他在搶孤場地旁住家頂樓守了一整晚,拍了上百張底片,其中這張最滿意,常拿來分送給親朋好友,他詢問製作看板的廣告商,但廣告商不肯透露來源。

陳啟文說,好照片能被選上宣傳,他會全力協助,無條件提供底片,但完全沒被告知,看板上的照片沖洗不佳,亮度太強,排版還將搶孤的孤棚切斷,使照片失去原有的美感,讓他更生氣。

不過中元祭典協會理事長黃振燦卻說,頭城搶孤為該協會舉辦的活動,民眾如要拍攝,也要經主辦單位同意,今年的看板照片事前的確不知是陳啟文所有,如果照片攝影者有意見,歡迎控告,該協會將再「反告」。

陳啟文說,他並沒有其他要求,純粹希望使用者能尊重原創者,也勿變更照片構圖,對中元祭典協會的說法,他會保留法律追訴權。

【2006/08/15 聯合報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