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來想來寫一篇介紹某宜蘭名產的,結果又被附近燒垃圾的濃煙嗆得火冒三丈。來來回回挑水滅火大概五、六次,和鄰居的阿公仔也冷眼對看了五、六次。

這種情況,很像是某條平常了無人煙的路上,機車騎士都會無視於速限與紅綠燈,結果你還是安份地保持時速40公里、在黃燈還沒轉為紅燈前就降速準備停車。

然後被後方搶黃燈(或根本無視於號誌)的機車「碰!」地撞上來。

就類似這樣子。

這附近的人都習以為常,把病態當常態。就連我向環保局、里長申訴,也遭家中長輩斥責會給他們帶來麻煩。就是如此的病態,生態環境病態,心理環境更病態。

在這種病態的環境下,屢戰屢敗、屢敗屢戰的我,就反過來顯得像個傻子與瘋子。

在這種病態的環境下,還是有值得傻子與瘋子細細玩味、苦中作樂的地方。今天在現場,看到某戶人家丟棄的家中小孩子的照片與畢業證書等文件。(請注意斷句,這不是在演人倫慘劇推理劇場)

繼上次看到某戶人家丟棄某歐巴桑(或許是阿媽吧?我實在不擅長看人面相斷人年紀)的照片與林林總總的個人雜物,前後這麼綜合起來,我的推理魂又復甦了。

我懷疑的是,照片及小孩子的健康手冊、畢業證書,應該是很珍貴的、紀念價值無以測定的寶物,是什麼情況下會將它們偷偷棄置並企圖焚燒掉呢?

如果是歐巴桑人已作古,或老伴死後收拾包袱返回中國(上次同時在現場發現從中國寫來給疑似這位歐巴桑的信件)。依照台灣民間習俗,這樣燒掉東西的行為還算合理。不合理的地方,在於通常遺族應該會在現場將東西燒完再走人。所以在此可以假設歐巴桑人還健在。

但是有誰會將兩個孩子的照片和勞作、畢業證書等文件一股腦地燒掉?以上一段同樣的心理來看這裡,排除雙雙遇難的可能性後,我實在猜不透你們這些燒垃圾的人啊!

會是所謂的“夜逃”嗎?可是帶走這些照片,並不是多大的負累啊?或者是離婚家庭呢?也許這是最有可能的情況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