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我就沒一個喜歡的,偏偏要我硬食一個

阿選舉又不是那種小學生在選班長「老師發現票數不等於全班人數而生氣,硬要黑板上的數字給它湊齊了、確定每個人都有投票才滿意」,這樣才在教壞囝仔民主觀念吧?

真要拿小學生選班長來比喻的話,選來選去總是家長會長的孩子、同校老師的孩子,再不然就是「品學兼優好(乖)學生」;同學真正覺得好鬥陣的孩子王,卻常被拱出來當風紀股長、讓最活潑的人負責管秩序。你在班長候選人提名孩子王,還會看到老師眉頭皺了幾皺。阿這樣就比較有民主教育風範了是不是?

阿我說我去投廢票,又不是不去投票!我至少用我那張亂蓋圈選章的選票,在沒有「以上皆非」的選項下,表達這幾組候選人真的都沒有我滿意的,這樣也不行?偏偏要我硬食一顆爛頻果才滿意?這樣要被說是我自以為高尚?

每張含淚投票、吃下一顆爛蘋果,還要倒貼給爛蘋果補助金。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1條:「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,應補貼其競選費用,每票補貼新臺幣三十元。但其最高額,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。」喂!你不甘不願去吃一顆爛蘋果,去湊爛蘋果口中所謂「我們代表了多少多少的民意」的分子分母,湊到一定票數,還要付錢給爛蘋果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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