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圖書館管理的實務場合,沒辦法只出一張嘴

當圖書館館舍的格局無法再劃出一個「可飲食區」、且典藏的又是除了中興以外可能只剩我們有的僅此一份的農業文獻,然後我們又只是奉命行事的小小公務員跟小小小小的約聘人員,沒什麼「坎站」能負擔館藏損壞的風險,去立一個「賓主盡歡」的新規定時,在對不起少數要滿足口腹之慾的讀者,與對不起珍貴典藏的更多讀者之間,我只好選擇對不起前者了。

然後因為對不起前者,所以我就得要對不起自己。

我何嘗不覺得在圖書館裡邊看書邊和同學吃爆米花喝紅茶、盈盈笑得開懷的蘭女學生有種百合之美,活像廣告裡的美好場景,若我當下不是個圖書館員,我還真的不想中斷這美好的畫面。

但是我只能在心裡演出無間道的名場面,拿著一把無形的槍,指著後來還上 BBS「投訴」反而被我踢爆實情的她們,冷酷的說聲:「對不起,我是館員」。

心臟不太好的我其實很不願意與人爭執,為了我自己的身體健康萬事如意,我也才決定到此為止,就這樣告別一處雖然事情不少,但是錢在宜蘭相對較多、當然離家也近的職場。

若強者我的館員同學萍子不堅持提醒知識產權的公播限制,放任學生自己放自己想看的影片,那麼一旦「出了事」,她在教育的立場上對不起學生,也在法律的立場上對不起自己。大家有時不免覺得公播的限制真是蠢到家,大家都想要獨樂樂不如眾樂樂,大家都奉圖書館五律為圭臬,但在法律之前,我們只是一介小小小小館員,只能做個「館長不疼、讀者不愛」但在不踰矩的範圍內守好自身本分的小小小小館員。

以下沒有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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