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求併同原始碼一起交貨,不等於開放原始碼

要求併同原始碼一起交貨,不是貪求企業、公司的 IP,而是預備了程式修補的後路(更直的話我就消掉不講了…),就類似當初 Richard M. Stallman 因為印表機驅動程式太爛的使用經驗遠因而創了 FSF 那般。軟體的需求會變,如果某天承製的公司不肯針對客戶的意見修改程式,或甚至已不復存在,就會產生綁架、吃定客戶,或製造孤兒軟體的問題。這時如果有 source code,就還能這份軟體能「活」下去。

且這還不是時下嚴謹定義的 Open Source,只是請求「併同原始碼一起交貨」絕不等於 Open Source,反倒接近微軟的 Shared Source 概念,所以拜託千萬別搞錯了,又把我當成什麼都要 Free 什麼都要 Open 的難纏傢伙,別鬧了。

我也知道大家各事其主、各有各的考量,我也明白 IP 的重要性,但是就是因為我的單位吃了 Closed Source 的悶虧,所以我才要為我主子的權益拉出這條底線來。以 Shared Source 的方式出發,授權條款可以嚴格一點,原始碼的取用與散佈限制可以嚴格一點,但是請給 source code,各留一線,對大家都有好處。

一碼歸一碼,能完整匯出資料只是一個最基本的需求;程式除了產生資料,還有圍繞著資料的各式運作邏輯(喵的,是誰把 business logic 亂譯成「商業邏輯」的?)。何者為體,何者為用,可以再好好思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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